对上述参保人,如确需暂缓缴纳今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期间,在每月1日至5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北京人社”APP和“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自愿选择暂缓缴纳当月及以后每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只需选择一次,系统将自动将参保人缓缴时间延续至年底,无须每月选择。
对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未缴费的月度,参保人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北京人社”APP和“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自愿申请补缴。补缴时,参保人可在补缴时点本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逾期未提出补缴申请的,社保部门将不再受理。
在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如果参保人遇到需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跨省转移接续、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业务的情况,可以自愿选择先补缴暂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再办理上述相关业务。如参保人已经办理完了上述业务,那么社保经办机构将不再受理补缴申请。
另外,对以个人身份参保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参保人,选择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将按照“分险种补贴”“缓缴缓补”原则,先行补贴正常缴费的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在补缴费时再给予补贴。
此外,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不在暂缓缴费范围,应正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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