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部署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受灾地区要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进一步保障好灾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受洪涝灾害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对基本生活受洪涝灾害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受灾困难群众,要通过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要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要加强相关社会救助政策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对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要按照“先行救助”有关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对符合低保和特困供养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要加强临时救助、走访慰问等与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的统筹衔接,进一步增强救助实效。
民政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 加强城乡社区防汛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受灾贫困地区要针对受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户一策”制定帮扶措施,支持社区工厂等扶贫企业、扶贫车间复工复产,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强化扶贫产业产销对接,着力帮助返乡在乡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最大限度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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