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省级财政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合理测算分配中央奖补资金,加强“三保”等重点领域经费保障,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进一步均衡省以下财力分配,加大对基层特别是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县乡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切实兜牢县级“三保”底线。同时,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研究提出直达市县基层资金部分的具体分配方案报送财政部备案,待财政部审核同意后再行下达市县。
省级、地市级财政在下达直达资金部分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通知强调,基层财政要加强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统筹使用,积极改善民生;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需要说明的是,中央财政下达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中包含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资金。对此,通知要求相关省及时将上述资金下达到有关贫困县(市、区、旗),并督促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统筹支持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
据财政部公布的“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分配表”显示,2020年奖补资金合计2979亿元,其中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50亿元,支持其他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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