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华同志逝世后,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哀悼并向其亲属表示慰问。
高新华,1922年2月生于江苏睢宁。1939年9月参加革命工作并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江苏苏北邳睢铜地区从事党的地下工作。1940年11月起先后任江苏淮海区党委社会部侦察科科长,江苏苏北宿迁县、宿北县、东海县公安局局长等。1947年11月起先后任华中军区驻鲁办事处通联科科长,华东局社会部干部。1949年5月起先后任上海市军管会蓬莱公安分局局长、蓬莱区党委委员,上海市公安局治安处处长,上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等。1974年7月起先后任国营五〇四厂党委副书记兼政治部主任、党委书记兼厂长。1980年4月任第二机械工业部党组纪检组副组长,1983年9月任核工业部党组纪检组组长。1990年1月离休。
高新华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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