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8月18日电 (记者 严剑漪 通讯员 黄佩蕾)8月18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一起多名投资者共同申请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以来,全国法院首例当事人申请以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据悉,该案原告魏某等34名个人投资者依据《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在起诉状中共同推选其中4人作为诉讼代表人,申请启动代表人诉讼。
原告魏某等人诉称,其系飞乐音响(股票代码:600651)的投资者。2019年11月,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飞乐音响因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2017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收入、利润虚增及相应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原告认为,被告上述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重大投资损失,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共计人民币629万余元。其中,廉某等4人被推选为拟任诉讼代表人。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中关于法院应当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的条件,遂予立案。
《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的出台,标志着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在我国真正落地,该司法解释全面规范细化了以“明示加入”为特征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和以“明示退出”为特征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本案的受理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出台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最新实践,中小投资者诉讼维权有望驶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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