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丁国华)近日,山西省和顺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霍华平等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8项罪名,全案15名被告人中有14人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霍华平2003年6月刑满释放后开始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自2008年起,被告人霍华平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王伟、任杰以及违法劣迹人员宋国富等人陆续参与到其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至2012年底,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霍华平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王伟、宋国富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张江平、狄乃强、刘杰等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套路贷”、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通过摆场造势、威胁恐吓等方式对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流村、什贴镇东庄村的换届选举进行扰乱破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霍华平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各被告人根据所犯罪行,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二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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