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愿投档时,高校应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不足时,高校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换录。
据介绍,北京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包括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和师资班、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按本科提前批(A段)、本科提前批(B段)、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本科普通批、专科提前批和专科普通批顺序依次进行。录取时,参加不同批次(类型)录取的高校,分别执行不同批次(类型)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校“强基计划”招生、“双培计划”“外培计划”(普通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院校(专业)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已录取考生须向高校提供纸介质档案。纸介质档案由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报名单位领取,入学报到时交给招生高校。
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表示,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必须与纸介质档案相对应部分内容一致。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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